河南省作为我国必不可少的生态省份,近年来在古树名木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将围绕《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和《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全面解读河南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并详细介绍法规内容、实际操作步骤及留意事项。
河南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旨在深入生态文明思想,保护树木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切实做好城市树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和《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均依据《人民森林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河南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适用于各市(县)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保护管理工作。
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则是指具有要紧历、文化、科学价值和念意义的树木。
(1)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明确信护责任单位。
(2)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领导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保护工作。
(3)砍伐或移栽一级古树名木,需报省人民批准。
(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机构或管理利用单位对其管辖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承担直接责任。
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自2015年12月1日起行,《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行。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组织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明确普查工作目的、任务、范围、对象和时间安排。
(1)对已登记的古树名木,实挂牌保护,明保证护责任单位。
(2)对古树名木实行定期巡查发现疑惑及时整改。
(3)对古树名木保护经费实行合理分配,保障保护工作的顺利实行。
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表现,依法实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传与教育,增进公众的保护意识。
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砍伐、移植、损坏古树名木。
依照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定期对保护措实评估与调整确信保护工作的有效性。
河南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实,对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改善生态环境具有要紧意义。各级、相关部门和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共同为建设美丽河南、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