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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旅游消费提醒:误掉入消费陷阱
时间:2015-02-06 10:35 来源:未知 作者:蔚蓝天空 点击:
春节旅游消费提醒:误掉入消费陷阱
    春节将至,省内各家旅行社都打出了促销活动,为广大爱好旅游的消费者提供了选择的机会。但在旅游过程中,往往碰到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如旅行社降低服务质量,擅自改变行程路线,中途增加收费,导游不尽职尽责,误导游客旅游、购物。2月5日,合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春节旅游消费提醒。
过低报价的旅行社要提防
    有些市民在选择旅行社时,会被一些旅行社过低的报价所吸引。市消协提醒大家,一定要提防价格过低的旅行社。新《旅游法》规定,禁止零团费、负团费。“其实许多报价背后隐藏陷阱:如实际旅游中外加景点的旅游费、门票和增加路程的交通费等等,事后加价可能高出报价很多。”
    此外在景点购物要谨慎。消费一定要理性,不要盲目轻信,切忌冲动从众。景区内、路边店尽量做到店可进,物则可不买或少买。即使要购买,也应该选择信誉较好的正规商场。同时旅游者有权拒绝计划外购物活动,拒绝旅行社和导游强迫购物。
选择旅行社注意查看“一证一照”
    市消协告诉大家,选择旅行社非常重要。消费者选择旅行社,首先要确认其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要轻易相信上门签约的服务,注意查看“一证一照”,即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另外,大家要尽量选择经营规范、信誉较好的旅行社。不规范的广告发布者往往是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个人或机构,在广告中既无企业名称,又无办公场所,冠之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的名称,联系方式仅为手机,旅游质量无法保证,因此市民不要贪图便宜而随意找一个旅行社。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对旅游线路行程、时间安排、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档次等级、景点(景区)及游览线路等内容,要在《旅游合同》上逐一明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对于模糊不清、表述不明的条款要在补充约定中注明其真实意思。这些内容是解决消费争议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依据。
自助游难受法律保护
    2014年8月,李女士带着儿子参加了某户外体育用品店户外俱乐部举办的赴湖南湘西某峡谷的活动,该峡谷目前属于未开发的旅游点。此次活动仅通过网络报名参加,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组织者向每人收取了800元费用,没有开具发票和收费凭据。在峡谷活动时,有一个跳跃水潭的项目,李女士跳下水潭时摔伤,却难以维权。
    合肥市消协投诉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无法律对自助游活动进行规范,法律也没有设定相应的义务对发起人进行约束。从本质上说,自助游的性质是情谊行为,不具有有偿性的特征。因此,在自助游活动中,即使发生不幸事件造成了严重损失,除非侵权人有严重过错,否则组织者可以自甘风险进行抗辩而不承担责任。
    合肥市消协希望广大消费者都能够在旅游过程中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高兴出发、满意回家。在旅游过程中,一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若在旅游景点,消费者可直接向当地旅游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已旅行归来,消费者可到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监管部门投诉。
——春节旅游消费提醒:误掉入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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