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首批省级旅游度假区评选启动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休闲度假游渐成常态。为了满足广大游客需求,优化旅游产品结构、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省旅游局于4月13日启动首批省级旅游度假区评定工作。
旅游度假区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等级,其中,省级旅游度假区需满足以下条件: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5平方千米,具有优质的自然人文资源;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应不低于2天,总床位数应不小于1000张;度假区内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旅游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大于1∶2;具有每年不低于3个月的适宜度假的气候,空气、噪声、地表水和土壤质量应分别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类标准、III类标准和II类标准;设置至少1处综合服务中心和若干服务点;具有完善的环境保护、监测手段及机制等。
省旅游局将对省级旅游度假区实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挂牌度假区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当地群众利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立即“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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