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居民赴台旅游签注 12月起可网上受理
10日从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获悉,自12月1日起福建省内居民赴台旅游签注可网上受理。
可网上受理的对象为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有效期必须超过9个月)申请赴台旅游签注的本省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其具体业务类型为:本省户籍的居民在省内申请赴台团队旅游签注;莆田、三明、南平、宁德市户籍居民在本设区市内申请赴金马澎个人旅游签注;已开放赴台个人旅游城市(目前为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平潭)的户籍居民,在上述城市申请赴台个人旅游签注。
省内居民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登录“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往来
台湾旅游签注申请”程序,按提示操作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有两种方式,一是选择邮政双向快递:登录网站申请→通知邮政快递人员上门取证并缴费→邮政快递人员将证件递交至出入境管理窗口→证件制作好后快递到指定地址;二是选择窗口自行取证:登录网站申请→自行将证件递交到设区市出入境窗口并缴费→在窗口领取证。出入境管理部门自收到往来台湾通行证后,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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