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春节来大连旅游,游客如被强行消费请投诉
昨天,大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2014年第1号旅游服务质量温馨提示,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针对近期本市市民在大连旅游参团出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出提示。
选择具有旅游经营资质的旅行社
时至新春佳节,各大商家往往趁此机会进行商品促销,近期发现一些销售海参、营养药品的商家将旅游产品打包进其主营商品进行捆绑销售,以此达到促销优惠的目的。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经营旅游业务需要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许可,未取得行业许可的企业、个人均无权经营旅游业务。市民参团出游务必要选择正规、合法、具有旅游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参加出国旅游的市民更应确认旅行社是否具备经营出境业务的许可,并签订旅游合同,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程序。因此,市民在购买年货的过程中应提高警惕,对于无法提供旅行社的经营资质、不签订旅游合同、或收款收据不加盖旅行社公章的旅游产品应坚决抵制,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如遇强制购物市民可留证据投诉
市民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认真了解旅行社提供产品的行程安排,对于行程中含有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市民有权要求旅行社披露购物场所、自费项目的真实情况,包括购物场所名称、自费项目内容和价格,以及购物、自费项目的时长等内容,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应在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下根据旅游者需求的购物和自行付费旅游项目另签订书面合同。
市民在报名参团过程中,如遇到旅行社因旅游者不同意参加旅行社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活动而擅自提高旅游团费或者另行收费的或者弃之不理的,可以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提出投诉。
——2014春节来大连旅游,游客如被强行消费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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