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双眼,告诉你如何远离“被骗门”
有报道称数十位市民在过年期间出行时,被一名自称旅行社工作人员的女子骗取团费、机票款的事件。目前,案件仍在侦破过程中。为此,许多读者致电本报,咨询如何防止出行被骗。日前,就此咨询市旅游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请专家为游客远离“被骗门”支招。
一、单方违约可索赔
案例:2010年,旅游者包女士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太原五日游旅游团队,因旅行社原因未能成行,但旅行社未及时返还旅游者团款、承担违约责任。经调解,旅行社退还旅游者团款及违约金13500元。
点评:根据目前的规定,游客在与旅行社签约时,应将因旅行社原因导致不能出行的违约金写入合同,才能在发生此情况时,索要相应违约金。
二、“报团”出行看资质
案例:游客在所谓旅行社办事处,与自称旅行社工作人员签约,最终被骗总额十余万元的团费、机票款一事。
点评: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应要求旅行社出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看清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核对执照登记的地址与报名地址是否相符。
三、合同明确好维权
案例:2010年,王先生等一行13人参加拉法山两日游旅游团队,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标准为旅游者提供住宿及旅游车服务。经调解,旅行社赔偿旅游者损失共计1900元。
点评:游客在出行前与旅行社签约中,一定要关注细节,将旅行社的所有承诺细化到合同中。在合同中明确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如接受自费项目,则必须标明项目名称、价格。住宿应注明饭店名称、标准或星级、价格,不接受“相当于三星”、“准四星”等表述,尽可能细化到床位数、是否有独立卫生间、电视等,并要求在合同上加盖旅行社公章。
另悉游客“被骗门”发生后,市旅游局监察大队昨日在清查我市旅行社分支机构的同时,对5家涉及违规较多的旅行社下达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指导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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