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旅游从业者可申请人才公租房
据悉,在三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登记备案,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型旅游类企业及其员工,可根据《办法》规定,申请三亚人才公租房。申报方式分为单位申报(员工集体宿舍)及个人申报两种。其中,单位申报须是在三亚合法登记注册,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类企业。根据《办法》规定,同时满足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夫妻中任一方为旅游从业人员,在三亚旅游类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且在三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夫妻双方均未在三亚享受过保障性住房,且在三亚市无自有住房的人员,可以个人申报人才公租房。
保障对象入住后,其租期、租金、物业费等后续管理,均按照《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管理暂行办法》(三府〔2015〕67号)相关规定执行。保障对象租住该项目住房满六年后,可申请购买所租住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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