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关键阶段,社会各界同心协力抗击疫情,但有少数不法分子却无视法律、禁令,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甚至采取过激行为,妄图扰乱社会秩序。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工作要求,坚决维护社会秩序,积极防控疫情传播蔓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在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一、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人民警察、卫生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交通管制等措施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以及其他方法故意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违反国家规定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或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抢险等公务用车通行以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行为;
七、严厉打击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或者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行为;
八、其他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将依法移交其他部门处理。希望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全县社会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长海县公安局
2020年2月3日
——长海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