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之三社区(村)居民“十不要”
2月5日,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长海广播电视台三位主播以视频形式录制,便于大家掌握。

社区(村)居民“十不要”
1.积极主动配合社区(村)开展疫情排查防控,不要嫌麻烦、有抵触。
2.本人及家属从外省来辽返辽,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并居家隔离14天,不要随意外出。
3.出行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要增加传染风险。
4.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就医,并及时向社区(村)报告,不要耽误诊治。
5.出门带好口罩,在家勤洗手、勤通风,做好个人防护,不要麻痹大意。
6.合理处置废弃防护用品及生活垃圾,不要随意丢弃。
7.尽可能减少到人员聚集场所,不要聚餐和走亲访友。
8.主动向社区(村)反映外来人员情况,不要瞒报、迟报。
9.理性购买储存生活用品,不要盲目抢购囤积。
10.主动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防控动态和防控知识,积极应对,不要传谣信谣。
——《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之三社区(村)居民“十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