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大连地区进入休渔管理期

  从2010年6月1日12时至2010年9月1日12时,禁止一切捕捞活动!从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我市将从今日12时开始实施休渔。休渔时间将持续至9月1日12时止。这是继2009年之后,我市再次比往年延长休渔期半个月。

  按照《大连市2010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渤海海域(辽东湾海蜇保护区除外)、黄海海域,从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禁止一切捕捞活动;定置网具作业渔民一律参与休渔;9月16日12时前,我市渔船不得进入北纬35度以南海域作业;休渔渔船必须于6月3日之前回港,6月3日后休渔渔船不得自行转港。

  休渔期间,我市所有休渔渔船停港休渔,实行船网分离,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不得加载冰、油等渔需物资,不得擅自省内转港停泊,不得擅自到外国管辖海域生产。对违反伏季休渔管理规定的渔船,相关部门将予以“扣港”处理,违规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并处没收渔船。市伏季休渔举报电话:84342671、84309551。

——从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大连地区进入休渔管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