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拟命名厦门为"福建省生态市"

        近日,福建省环保厅发布公示,拟命名厦门及泉州为“福建省生态市”。
        根据《福建省级生态市创建考核验收与管理工作意见》和《福建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考核验收管理工作意见》,省环保厅对拟命名为“福建省生态市”和“福建省生态县(市、区)”的地区予以公示。 
        其中,厦门市、泉州市拟命名为“福建省生态市”。此外,福州鼓楼区,漳州的芗城区及诏安县,三明市的永安市、清流县、沙县、将乐县,南平市的建瓯市、建阳市、顺昌县、政和县,龙岩市的连城县等12个县市拟命名“福建省生态县(市、区)”。公示时间为12月16日-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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