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立法抢救鄂伦春族传统文化
近日,《鄂伦春自治旗鄂伦春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鄂伦春族原生态狩猎文化有望得到更为完整的保留。
鄂伦春族是个有语言、无文字的少数民族,民族语言文化传承岌岌可危。鄂伦春自治旗境内居住的鄂伦春人只有2737名,《条例》规定,自治旗教育部门应组织编写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教材,学校也应开设传统文化课程。
作为我国仅存的狩猎民族,鄂伦春族被誉为“北半球渔猎民族活化石”,在长期的游猎生活中形成了独具森林特色的民族文化。1996年该旗全面禁猎转产以来,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演变,为数不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民间艺人年事已高,许多年轻人对民族文化的认识淡漠,许多口耳相传的鄂伦春民族文化濒临消亡,民族传统技艺亟待挖掘抢救。即使在鄂伦春语使用最广泛的猎区,目前也只有200余人会说母语,6人精通萨满舞表演,12人能把民族故事完整再现。
《条例》规定:自治旗鼓励通过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等方式募集资金,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基金;自治旗政府要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传承单位命名制度,在鄂伦春族居住相对集中、原生态文化保留较好的区域设置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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