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搭乘出租车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每年来大连旅游的外地游客逐渐增多,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答:新《大连新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乘客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计价器或者出租汽车计价器失灵的;
(二)驾驶员不出具本次车费发票的;
(三)租乘的汽车在起步费里程内发生故障,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
作出这些规定,一方面要求驾驶员必须文明服务,遵章守法,保障乘客的利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也可以发挥乘客的监督作用,共同约束驾驶员的经营行为。尤其是规定中的第二款“驾驶员不出具本次车费发票的”,这种现象比较普遍,更需要每一个乘客来共同监督实施。对“本次车费发票”的界定,指具有本次乘车时间、车号、里程、车费内容的发票。
——游客搭乘出租车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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