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县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加强招商引资等项目前工作
长海发布
根据《《长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长海县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包括县域内和跨县(市、区)两种模式,通过实行政府引领、科学规划,优势互补、共建共赢,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区位、产业、要素等方面的优势,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强化招商引资力度,引入符合园区发展方向的“飞地经济”项目,促进县域各镇交流合作,优势互补,实行平等协商、自愿合作。
《实施意见》明确,长海县飞地园区重点项目包括大盐场中央商务度假综合体、南海坨临港度假区、四块石渔人码头综合体等11个重点项目,其它区域招商可一事一议。
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各镇属地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落入其他园区的“飞地经济”建设项目同等享受“飞地园区”一切优惠政策。沿海经济带中央财力性补助、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大连市相关产业发展支持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飞地园区”项目。“飞地经济”建设项目享受县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县政府各部门优先帮助“飞地经济”项目争取上三级专项资金和相关优惠政策。涉及项目用海,根据项目规模与示范牵动作用,可依法依规优先予以批准。对项目应享受的县级产业政策,在项目动工后,可予以直接奖励或补贴。
《实施意见》强调,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为“飞地经济”企业和项目落地、建设、运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和事件,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加大诚信建设力度,努力为“飞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氛围。(于刚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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