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不设旅游警察要看根治顽症的“疗效”
今年国庆节期间,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成立了首支旅游警察队伍,云南也将成为我国首个全面设立旅游警察的省份。设立旅游警察,起码说明这些地区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壮士断腕的决心。许多人在叫好的同时,更关心的恐怕还是能否根治旅游业的“痼疾顽症”。
近年来,旅游市场的乱象令人发指,“天价虾”等事件将这一乱象推向极致,损害了国家的旅游形象,扰乱了市场秩序,确实已到了不治不行的地步。设立旅游警察,对我们来说算个新生事物,旅游业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多群体,旅游纠纷涉及的民事行为大多超出各传统部门的职责权限。因此,借鉴国际经验,设立特殊职责的旅游警察,对于国内众多旅游目的地而言,无疑是一个新尝试。不过,也不能期望设立旅游警察就能立马包治旅游市场上的“百病”。
设立旅游警察并发挥有效作用,首先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警察一定的权限。目前,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已设立旅游警察,其职责更广一些。泰国等国家的旅游警察已具备了旅游行业执法的职责,在处理旅游违规违法经营中发挥了作用。
设不设立旅游警察也应该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更不应急于在全国铺开。目前,全国各地大都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打击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效果也不错。在旅游市场问题成堆的“重灾区”,可尝试设立旅游警察。至于其他地区,取得经验后再推广也不迟,不能一窝蜂都设立旅游警察。否则,哪个行业出现问题,就设立行业警察,人员、机构就可能无限制地增加。总之,设不设立旅游警察,也许不是最急迫的。对于近期旅游市场出现的问题,最关键的还是要看是否真正下大决心,重拳出击,完善监管机制,以“真正干事”的态度去整治旅游市场秩序。若如此,在现有体制机制下,未必就没有“疗效”。
——设不设旅游警察要看根治顽症的“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