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条例》实施,严打"零负团费"
新《旅行社条例》叫停“零负团费”,随之而来的是旅行社提高了部分旅游线路的价格,这在“五一”期间的出游产品中,已有明显体现。但目前仍有部分旅游公司打出“擦边球”,以低价招揽顾客。
5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新《旅行社条例》开始实施。其中规定,以低过成本价竞争的旅行社将被处以10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零负团费”被叫停。 以低廉的报价吸引游客,再安排强制购物或者自费项目。近年来,“零团费”甚至“负团费”已成了旅游市场的一个顽疾,一位旅行社负责人表示,欧洲、东南亚、澳洲游线路都是低于成本报价的“重灾区”。
新《条例》的实施保护了游客的利益,但旅游产品骤然提价,游客会买账吗?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多数市民表示理解,认为新《条例》能切实保证旅游的质量,价格高一点可以接受。也有市民对涨价不能接受。一位姓赵的女士说,旅行社新《条例》本意是好的,但价格上涨的同时旅游质量能否提高,还不好说。新《条例》规定,出发前,旅行社应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并对旅行社有严格限制。例如必须明确自费项目和金额,列出购物次数、时间、地点,并由游客自由选择是否参加。
新《条例》还对游客个人信息作出规定: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旅行社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对于游客非议颇多的旅行社减少游览项目或者缩短游览时间、增加或变更旅游项目、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及其他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为,条例明确规定,最高将对旅行社罚款50万元。
——《旅行社条例》实施,严打"零负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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