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典出台,游客出游合同不再含糊
从5月1日起,由国务院公布的《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全面实施,条例明确禁止旅行社低于成本报价,并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今后,“零团费、负团费的绝迹将给出游带来哪些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业内人士。
零负团费成“严打”对象
多年来,为招揽客人,不少旅行社不惜推出各种零负团费旅游产品,其中以香港和新马泰线路最为严重。以香港游为例,其成本在3000元左右,但个别旅行社推出的特价游线路报价只有1000多元,甚至出现过当地组团社收完游客团费,不仅不用向地接社付费,香港地接社还向组团社支付每名游客1000元的现象。一旅行社负责人表示,这些零负团费的香港游,品质没有保证,而且多采取挤压游客的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等方式,以游客的消费冲抵团费。而在《条例》实施后,这样的旅行团将被列为严打对象。
“模糊”合同从此绝迹
为应对即将实施的《条例》,目前各大旅行社都在忙于对旅游产品进行全面升级。升级的内容主要包括食宿两个方面,以往“三星级或同级酒店”的模糊表述是旅行社“暗降”住宿标准的常用伎俩,今后,这样的模糊用语将不会再出现在旅游合同中。此外,旅游广告的报价中常用的“××××元起”等表述,也将被明确的最终报价所取代。
隐性消费“浮出水面”
以往,旅行社在报价之外经常会设置隐性消费,如:购物、自费项目、导游小费、特殊人群加价等。一旅行社负责人表示,按照《条例》要求,这些隐性消费项目将“浮出水面”,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因此旅游线路的报价将随之看涨,尤其是一些购物点、自费项目较多的低价长线游线路,价格涨幅可能在100元至2000元,涨幅最低为一成。
违规旅行社最高罚50万
《条例》将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放到最重要的位置,对零负团费、转包、强制购物等旅游顽症的处罚力度大幅加大。《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无权单方解释合同,合同中必须注明14项内容,其中包括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游客自由活动的时间及次数;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游客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旅行社如欺骗、胁迫游客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重典出台,游客出游合同不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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