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市旅游局召开全市旅行社业务综合检查工作会议,传达全国旅游监管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开展全市旅行社业务综合检查工作,我市各旅行社总经理3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旅游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旅行社行业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根据《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旅游局决定开展这次全市旅行社业务综合检查。
这次综合检查是对我市旅行社贯彻执行《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相关规章规范的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旅行社的基本状况、2010年的经营情况、经营场所证照及投诉电话等公示情况、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旅游合同管理情况、团队档案管理情况、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情况和存储质量保证金情况等。市旅游局将通过检查,全面了解旅行社行业发展状况,督促旅行社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法规规章对其经营活动的各项要求,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增强规范经营的自觉性,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这次综合检查将自3月1日起为期一个月,通过旅行社自查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旅行社自查并上报检查情况的同时,市旅游局将组织若干检查组,深入旅行社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分别不同情况依法作出处理。特别是对于旅行社不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不按时增补质保金、不按要求参加综合检查等问题,市旅游局将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这次旅行社业务综合检查结果,将于4月中旬在行业内通报并向社会公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从今年开始,我市将把旅行社年度业务综合检查形成工作制度,于每年年初定期进行。
市旅游局要求各旅行社按照有关要求,对照《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相关规章规范,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时完成综合检查材料准备和网上填报工作。有关材料和填报数据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要以这次综合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特别是服务质量管控体系,不断提升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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