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一日游市场管理,规范一日游经营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依据《大连市一日游管理办法》关于年度备案制度规定,市旅游局于今年3月1日,分别在我市主要媒体和大连旅游政务网上发布公告和通知,启动了2011年度旅行社一日游业务备案工作。经过审核,全市有90家旅行社经营的7个类型300多条一日游线路产品完成备案。
今年我市在旅行社一日游备案工作中注重加强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突出网上备案服务。今年,市旅游局改进了一日游备案方式,充分发挥旅游政务网的优势,实行网上备案。各备案旅行社进入大连旅游局质量监管监控系统,在网上填报相关线路产品,上传市旅游局,由市局组织网上集中审核备案。在操作程序、流程设计上,采用窗口弹出提示式填报方式,旅行社填写简洁明了,提高了填报的准确性。网上填报方便了企业,提高了效率,便于与填报人的沟通。市旅游局在一日游备案中,鼓励企业创新一日游产品线路,农产品采摘、滑雪、温泉、CS、踏青、狩猎、海岛、乡村游等一日游产品明显增多。
二是突出线路产品质量保证。在备案准备期,市旅游局组织对近年来旅行社组团频繁、游客较多、反映良好的一日游线路产品,进行了优化组合。在旅行社网上填报对话框中对一日游产品进行分类,形成了6条精品线路类型供企业选择。在景区选择对话框中,筛选170余个景点(景区),并明确标明A级景区的名称和等级,引导报备旅行社选择优质产品。在旅行社报备的具体一日游线路产品操作上,明确要求景点(不含自费景点)游览停留时间总和不低于3个小时,不得把往返行车时间作为游览时间。严格限定行程中的自费项目和购物活动,要求旅行社不得通过列出超过两个自费景点由游客自行选择的方式,变相增加自费景点。购物点不得超过一个,并应在合同中明确名称和停留时间等信息。为向来连游客充分展示我市精品旅游资源,强调凡涉及“旅顺一日游”产品至少应包含一个旅顺3A级以上旅游景区(自费景点除外)。
三是突出旅游者权益保障。要求经营一日游业务的旅行社,必须使用由市旅游局和市工商局联合监制的2009版《大连市一日游合同》。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必须写明游览景点、停留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另行付费项目、车辆以及用餐等内容。合同中明确了旅游安全的相关问题,对容易引发纠纷的自费项目和购物安排还特别予以醒目标示,以充分保障消费者利益。要求经营一日游的车辆内部必须安装供导游员讲解使用的音响设备,悬挂统一的“一日游游客须知”及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对涉及游客利益的有关事项做出提示,游客可以据此合理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今年的备案中,对一些行程设计不合理、费用不明确、往年游客投诉多的20多条线路产品进行了严格把关,没有通过审核备案。
四是突出加强检查监督。今年,对报备经营一日游业务的旅行社重新发放《2011年度大连市旅行社经营一日游业务备案登记证明》,明确标识旅行社名称、经营许可证号码和经营地址等信息,并对备案登记证明和报备的一日游产品进行编号管理,强调旅行社必须将备案证明与旅游经营许可一同放置明显位置,以便游客甄别和执法人员检查。严禁旅行社宣传或经营未经备案的一日游线路产品,强调旅行社在媒体刊发一日游备案产品广告或印发宣传品时,必须注明备案证明编号。集中备案工作结束后新增加的一日游线路产品及经营点,旅行社应及时另行备案。
目前,2011年旅行社一日游备案工作已经圆满结束。从备案情况看,我市一日游呈现主线游依然火爆,特色游不断增强,市场前景依然向好的局面。市旅游局提醒来连游客和市民,参加大连一日游活动,一定要选择已备案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并签订一日游合同,索要合同文本和交费收据。有些没有合法资质的组织或个人,通过网络虚假宣传、散发小传单小广告、街头强拉游客、购买某种物品奖励等形式,以超低的价格组织一日游。游客参加这些所谓“一日游”,不仅一旦出现纠纷合法权益无法保障,有些实际就是强迫或变相强迫参与购物活动。所以,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市旅游局将对完成备案的旅行社向社会进行公告,并继续加大针对一日游市场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法问题,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游客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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