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的地理标志产品名录上又增添了一位新成员,它就是享誉国内外的大连河豚。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11年第69号公告,批准对大连河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这是我市继大连鲍鱼、大连海参之后第三个地理标志产品。成功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意味着大连河豚有了自己专有名称及标志,享受法律保护,必将推动整个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通过注册地理标志实现产品的保护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市由于地理、气候和近海水域自然条件十分独特优越,自古就是河豚产卵、繁育和生长的绝佳场所,出产的河豚品质优良,是海产品中的珍品,在海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但随着知名度的提高,市场上也出现了假冒大连河豚的现象,把非大连海域出产的河豚也冠以“大连河豚”之名销售,扰乱了市场秩序,挫伤了企业及渔民的积极性,阻碍了产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大连河豚的品质,进一步规范大连河豚的繁育和销售,确保大连河豚的优良品牌,大连市政府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了大连河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经公示、征询意见、实地核查、专家论证,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了我市的申请并发布了公告。
据了解,保护实施以后,市场上凡产品标示为“大连河豚”的,必须是产自大连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达到标准要求,经申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允许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方可,否则不能使用“大连河豚”的名称,如违规使用将被查处。全国各地质检部门也将开始对大连河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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