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旅游旅客严重滞留将启动应急预案
2011年8月29日由市政府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大连港口条例(草案)》,几经修改,已于日前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着重增加了“应急预案”条款。
《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港口发生危险货物事故、旅客严重滞留或者自然灾害时,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事故等级和危害影响程度,分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 ”
新条例不仅对港口经营人做出了制定应急预案的规定,为了保障安全,还对港口主管部门做出了依法制定应急预案的规定。《条例》还规定,从事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的港口经营人,应当采取保证旅客安全的有效措施,向旅客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保持良好的候船环境。
——大连旅游旅客严重滞留将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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