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滑雪不慎摔伤,追究景区责任
日前,济南市民王先生在滑雪时遭遇意外摔伤,并为此打起了官司维权。
前不久的一个周末王先生一家人去城郊的一家滑雪场滑雪,因为是第一次去滑雪,进入滑雪场之后王先生异常兴奋,穿戴好滑雪装备后,王先生就兴冲冲的走向滑雪场的一个大坡,准备从大坡上往下滑。然而,滑雪毕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何况是根本没有滑过雪的人。当王先生走上雪坡开始往下滑时,还没滑出五六米,他就在半途中不慎摔伤,后经诊断为左膝内侧韧带断裂,经鉴定,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事发后,质疑滑雪场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王先生遂将滑雪场告上法庭,然而,对此滑雪场却有着不同的意见,滑雪场认为,作为一个初学者王先生进入景区后,没有按照景区的安全提示进行滑雪学习,而且在此前提下王先生又不顾滑雪场提示,擅自闯入难度较高的坡道去滑雪并由此造成损伤,因此滑雪场拒绝对王先生的伤害进行全部赔偿。
日前,此案经济南历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清楚滑雪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运动,作为初次滑雪的游客,在进行滑雪前应当主动了解该项运动所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掌握滑雪技巧,遵守景区的安全警示和管理规定,并在景区专业滑雪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滑雪。王先生的摔伤主要是因为其没有了解滑雪安全常识、掌握滑雪技巧所造成,其个人应承担80%的民事责任。
此外,景区作为滑雪场的经营管理者,虽然配备了滑雪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人员,但对游客的管理及服务上仍存在一定瑕疵,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初次滑雪的王某进入滑雪道滑雪时不慎摔伤,应承担20%的民事责任。
据此,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一审判处景区赔偿王先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136.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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