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期间海南旅游客房价格实行指导价管理
8月4日从省物价局了解到,2011年“十一”期间,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万宁市、保亭县等重点旅游市县对辖区内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实行指导价管理。
据了解,指导价采用基准价加限定上浮幅度的方式。以上年同期客房实际销售价格为基准价的,上浮幅度不超过15%;以本年度实行指导价前一个月的某一天客房实际销售价格为基准价的,上浮幅度不超过50%。具体标准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于9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
旅游饭店经营企业要在其结账场所的醒目位置标示客房结算起止时间及各类客房价格,公开标示客房价格为实际销售价格。旅游饭店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价格自律,督导经营者诚实标价,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客房服务明码标价工作。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将在“十一”期间旅游饭店客房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饭店经营者、旅行社、中介机构及个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规定,哄抬房价及炒房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