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西藏农村消费需求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时间:2012-10-28 17:19 来源:未知 作者:xiujuan 点击:

扩大西藏农村消费需求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投资、消费、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长期以来,西藏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拉动,在“三驾马车”之中,投资是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消费拉动作用甚微,出口拉动几可忽略不计。目前,西藏已经到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虽然短期内经济增长以投资拉动为主导的格局不会改变,但长远来看,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是今后西藏经济持续增长的新动力。特别是在当前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的大背景下,内需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更加重要、明显。西藏的投资主要来自中央与全国的支持,规模和潜力相对稳定;相比而言,西藏的消费需求是内生动力,大有潜力可挖。尤其是人口、面积均占绝大多数的农牧区,消费市场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央明确指出:“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这对西藏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西藏农村消费市场的开发和提升,对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拉动经济持续增长,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等,都将起到积极重要的作用。
  一、西藏农村消费需求现状
  (一)农村消费市场潜力较大。在西藏,占总人口80%左右的农牧民消费群体,蕴藏着巨大的消费需求。2011年,西藏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9亿元,其中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0亿元,占18.26%,农村消费市场占有量还不到两成,发展潜力较大。因此,开拓、培育西藏农村市场,壮大消费群体规模,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日显重要。
  (二)农村消费市场特色鲜明。西藏农村消费市场不同于城市市场,主要特点有:一是由于城乡收入差距的存在,城乡市场存在不平衡发展状态,农村流通网络相对分散,点多、面广、量大。二是实现消费方式,一般需要“先卖后买”,不同于“只买不卖”的城市居民的消费过程。三是传统形成的消费重点不同于城市,存在着“住房优先”、“购置生产资料”等普遍现象。四是节日市场消费较为集中。西藏农牧民的消费习惯与其他省区相比,略有不同。由于忙于农牧业生产和外出打工,农牧民平时多是购买些日用消费品,对大件消费品的购买很少,其大宗消费活动主要集中在藏历年、拉萨雪顿节、日喀则珠峰文化旅游节等节庆活动期间。
  (三)消费水平随收入水平提升。收入水平决定消费水平。随着西藏农牧区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收入大幅增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1990年的582元增加到2011年的4904元,增长了84.6倍;在西部12省、区、市的排位由2000年的第9位提升至2011年的第8位。与收入持续增长同步,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整体水平稳步提升。1990年至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341元上升到2502元,增长7.34倍;其中,人均食品、衣着支出、居住、家庭设备用品、文教娱乐用品等支出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四)农牧民生产消费增长较快。生产消费是农村居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生产环境的改善,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深入实施,使得农牧民生产积极性高涨,对生产用农具、化肥、农药等农资需求量大增,农村居民生产消费快速增长。随着农牧业机械化发展,农牧民有可能将增收部分更多地用于改善生产条件,对拖拉机、农用汽车等农牧业机械的需求会逐步扩大。问卷调查显示,农牧民生产消费意愿比较强烈,表示未来1年内拟购买农用车的户数达到5%。
  (五)交易市场建设进步明显。经过近几年来的建设,西藏农产品交易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取得了不小进步。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等地已建立起农产品批发市场,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地基本上都具备了比较标准的现货交易市场,能够满足全天候交易需要。不少乡(镇)不同程度分布有门店、摊位等网点市场。一些地方定期举办物资交流会,开展以本地农副产品为主的物资展销。
  二、西藏农村消费需求制约因素分析
  (一)农产品流通和消费硬环境薄弱。西藏目前还远未形成高水平、全方位、大流通的市场体系和宽松的流通环境,农产品流通仍然停留在粗放式的低水平阶段。作为农产品交易主要载体的交易(批发)市场总体上仍然呈现出“低、小、散、弱”的格局,集中表现为交易市场单体规模偏小、档次普遍偏低、市场设施简陋、功能不完善、专业化程度不高等。同时,物流设施和运输工具更是缺乏,如鲜活农产品运输的专业工具、专用仓库、冷藏库、保鲜库和专业大宗农产品物流中心等设施均不能满足农产品流通发展的需要。在交易手段上,主要是传统的摊位式对手交易,或集贸市场叫卖,拍卖式、会员制的交易市场较少。
  (二)农牧区消费软环境亟待改善。与城市相比,农牧区基础设施明显落后,停电是常事,很多地方电视信号差、覆盖面窄,供水、通讯设施落后等问题突出。农村交通不便利,商品信息闭塞,产销之间的联系不畅通,商品的购买、使用、维修、售后服务不方便,导致农牧民对大件耐用消费品的购买热情下降。农牧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不到位,消费纠纷明显增加,不能得到妥善解决,消费者不能放心消费。
  (三)农牧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偏低。改革开放以来,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仍处于比较低的水平。2010年西藏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4138.71元,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980元,城乡居民收入仍有相当差距,农牧民的购买力也极为有限。与此同时,由于宗教对西藏社会的影响,农牧民对宗教活动方面的支出,一般大于对文化教育方面的开支。农牧民的消费结构比较简单,质量层次属于温饱型,文化教育含量普遍偏低,自然经济的因素较多,消费结构还有待调整和优化。
  (四)物流成本和物价上涨削弱实际购买力。有关资料显示,蔬菜中毛菜和净菜销售的结果比较,100吨毛菜可以产生20吨垃圾,由此可以推算出毛菜进城到农贸市场上销售时存在着一个数量惊人的无效物流成本;如果再加上相关垃圾处理、环境保护和市容管理方面的费用,维持一个农贸市场的正常运作,成本开支是难以想象的。如果这是个共性问题的话,就西藏而言,主要消费品依赖内地,受高物流成本影响,在不断走高的物价推动下,西藏地区物价更显“雪上加霜”,必然导致农牧民实际购买力大幅降低。
  (五)预期消费的不确定性加大。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健全,相当多的农牧民对未来预期不稳定,即使收入增加,也不愿增加当期消费,影响农牧民即期消费的积极性。相比之下,农村居民更愿意将较多收入用于子女非义务教育、建房、婚嫁、养老等,或者储蓄以备后用。
  三、扩大西藏农村消费需求的思路与对策
  农牧区市场潜力很大,农牧民的消费需求越来越旺盛,前景理应看好。但由于种种原因,总体来说,目前西藏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农牧区市场狭小,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却只占有较小的市场份额。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抓住中央给予西藏的特殊优惠政策和对口支援机遇,采取坚实有力的措施,不断提高农牧民购买能力,改善农牧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农牧区消费市场持续、稳定、较快发展。
  (一)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农产品流通的调控指导。在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首要工作是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其中心任务就是由政府直接参与农产品流通向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转变,为农产品现代化流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加强规划引导。政府应当对农产品流通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加强宏观调控与管理,尤其是在农产品市场体系的规划布局上要加强引导。对流通渠道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龙头企业培育、网点布局等方面,应当尽快研究制定总体发展规划,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原则,加强对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宏观调控与管理。二是出台扶持政策。政府应当尽快制定促进农产品流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尽快与其他相关政策法规一起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政策体系,为农产品流通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为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的培育与支持提供政策依据。三是加强价格监管。要加强农村消费品价格监管,调控农牧民生产消费成本,继续增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和农资综合直补,并提高补贴标准,将物价上涨因素尽可能消化在农牧民可承受范围内,保护农牧民改进生产方式的积极性。
  (二)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增强农牧民消费能力。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实质上是第一产业与第二、第三产业效益的差别;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差距实质上是第一产业与第二、第三产业的效益增长。据此考虑,增加农牧民收入有两条途径:第一条途径是发展现代化农牧业,延长产业链,大幅提高农牧业效益,使农牧民从农牧业生产经营中获取更多的收益。要充分利用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信贷政策,逐步扩大对农牧业生产消费的信贷支持,增加动植物疫病防治、农牧技术咨询、农机具作业和维修、市场信息服务等,满足农牧民发展生产的需要,做大做强农牧业服务消费市场。第二条途径是努力增加非农就业的岗位,让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传统的第一产业中转移出来,在第二、第三产业中实现稳定就业。提高农牧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的有效途径,要着重从三个方面引导农牧民转移就业。一是从工程建设中实现就业。引导和帮助农牧民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组建以农牧民群众为主的建材资源开采队,对石材开发、河道采砂、矿石开采等进行有序开发来增加现金收入。二是在自主创业中实现就业。通过农牧民就业技能培训和政策扶持,支持农牧民开办商店、组建运输队、兴建小型加工厂等,从自办经济实体中实现增收。三是在产业发展中实现就业。加大对经营状况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龙头企业在税费、信贷、用地、用电等方面提供政策优惠,不断完善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机制,使其成为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阵地。鼓励农牧民紧抓持续升温的西藏旅游热,在发展旅游产业中,参与“农家乐”、“牧家乐”等多种创收活动。
  (三)强化市场体系建设,创造农牧区良好消费环境。西藏农村消费市场发展滞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受消费环境的制约。因此,要大力改善农牧区消费环境。一是大力加强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抓住建设新农村和小城镇的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水、电、路、通讯、广电、市场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大力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影响消费的瓶颈问题,为未来消费增长打好硬件基础。二是积极开辟新的农产品流通渠道。近两年来,西藏个别超市在农产品直拉进超市方面作了一定的探索,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降低了批发价和零售价,使消费者和商家都受益。今后要进一步通过借鉴兄弟省区“农商对接”的成功经验,继续扩大商业企业,加强大型零售企业与农产品生产者的对接,借助超市的配送中心和分销网络,促进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建立农产品“从农田到城市”的直达快速通道,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拓宽消费品进入农牧区的渠道。在政策方面,对采购和推销本地农产品数量大的连锁超市企业,在税收、商业用地、用房、网点建设、经营范畴等方面给予优惠,全力打造“生产基地超市”农产品流通渠道。培植一批大型农牧业龙头企业,并使之与农户、生产基地实现紧密联结,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利用西藏边境优势,大力发展边境进出口贸易。三是积极培育中介流通组织和农牧民经纪人队伍。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农牧民经纪人是农产品市场开拓的实体,其快速发展是农牧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重要标志。培育和引导一批经营大户和经纪人与广大农牧民结成利益的共同体,支持他们实行订单采购、保价收购,使其能自觉地调整同农牧民的利益关系,开拓更多的经营渠道,创建更多的自主品牌。扶持引导行业协会和农产品销售协会的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使其成为农产品销售的主力军。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牧民消费预期。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西藏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建立了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但是,由于历史欠账和自身财力基础的高度依赖性,社会保障体系仍需完善健全。相当多的农牧民对未来预期不稳定,即使收入增加,也不愿增加当期消费,而在为建房、婚嫁、养老、子女非义务教育等储蓄。因此,逐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险保障体系,就显得尤其迫切。一是农村医疗方面。在继续发挥现有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农牧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二是养老方面。在社会养老的基础上提倡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储蓄养老和互助养老相结合。对先富裕起来的农牧民应该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保险、商业人寿保险等多种形式,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应给予在城市打工的农牧民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为他们购买社会养老保险。三是扶贫方面。西藏作为欠发达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与全国兄弟省市相比较,发展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贫困人口在全区人口中还占有相当比例。应高度重视这部分低收入人群,采取有力措施,拿出更多的财政资金进行扶贫,扩大农牧区贫困人口救济范围,提供其最低生活保障。
  (五)加强市场引导培育,促进农牧民合理健康消费。要实现农牧区消费需求的快速持续增长,必须加强市场的引导和培育。一是培育发展消费热点。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结合农牧区市场特点,立足农牧民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生产、经营能满足农牧区消费要求的产品,做到操作方便、经济适用,使农牧民买得起、用得上。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农牧民收入水平提高,消费支付能力增强,农村消费结构处于升级阶段。应加快发展教育、文化、旅游、医疗保健、健身娱乐、信息咨询等消费市场,扩大服务性消费,拓宽消费渠道,加快消费升级。继续开展家电家具、汽车摩托车下乡和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推动品种丰富、品质优良的工业品下乡,吸引农牧区老百姓消费。二是促进市场健康发展。针对西藏农村消费点分散、量少的特点,可授权乡(镇)一级管理机构对农牧区市场进行管理,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制止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市场行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保护农牧民的消费积极性。三是引导转变消费观念。广大农牧民长期形成的传统保守的消费习惯和观念,影响了购买商品的能力,影响到农牧区市场的扩张与发展。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合理的消费方式,积极引导农牧民转变消费观念。合理引导健康消费,克服宗教消费比例过度、精神文化消费偏低、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不良消费习惯。
相关链接:大连到西藏旅游



——扩大西藏农村消费需求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辽公网安备 21020202000115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