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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轮旅游停留24小时可办理免签

邮轮旅游停留24小时可办理免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昨天从上海边检部门获悉,新法做了一定程度的免签延伸,对邮轮经济来说可谓是一大利好。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国人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可以免办签证”。
    此次新法将过境免签外国人搭乘的交通运输工具由原来的国际航班扩大至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为搭乘邮轮过境而未持我国签证的外国人办理临时入境手续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促进“邮轮经济”和境内旅游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2年,上海边检机关共检查国际邮轮243艘次,同比增加16.3%,检查随轮旅客35万余人次,同比增加66.5%。据上海边检总站有关人士介绍,针对上海港母港邮轮98%以上的旅客采取旅游团的形式出境,旅游团成员来自全国各地,统一集中排队候检花费时间长的情况,边检机关对乘坐邮轮出入境的旅游团采取多样化的边检查验模式,旅游团出入境时,既可选择整团集中排队办理边检手续,也可由旅游团成员自由选择不同的边检查验通道办理出入境手续,实现“零散验放”,方便旅游团快捷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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